原标题:9年贪污375万余元 海宁一卫生院财务获刑八年九个月
一个乡镇卫生院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兼财务出纳,竟然利用职务便利,在将近9年的时间里,侵吞卫生院公款375万余元。近日,海宁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贪污案,海宁法院院长陈建钢担任审判长,海宁检察院检察长李斌出庭支持公诉。最终,被告人徐某因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余违法所得二百五十四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曾是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计算机管理员兼财务出纳,从2010年10月至2019年3月,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将该院门诊现金收入缴存至银行过程中,通过私自篡改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门诊现金收入数据,并少缴存门诊现金收入的方式侵吞该院门诊费用。期间,徐某躲过了无数次财务审计及检查,胆子也越来越大,9年间共侵吞了单位公款375万余元。直到今年3月,该院按要求进行每季一次的药库药房盘底工作中,财务人员发现总院药房盘底亏损12.5万元,于是到市卫健局会计核算中心拿回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1月31日的所有会计凭证,事情才露了端倪。该院经过自查发现其中有一张报表数据有改动,随后核查了这段时间内每日现金收入和银行存款凭证数据,发现竟有14万余元现金未存入银行。在该院领导逐个找药房及财务工作人员谈话时,徐某承认钱是他拿的。随后,该院继续核查,又陆续发现了110万余元现金未存入单位账户,徐某承认拿了单位100余万元现金,并退还单位1211480元,且主动在单位领导陪同下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
庭审中,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他交待,侵吞的公款大部分用于炒股,且投进入股票的钱都亏了,其他的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徐某当庭忏悔,他说,自己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被金钱诱惑,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担任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计算机管理员兼财务出纳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计人民币37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被告人徐某有自首情节并有退赃表现,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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