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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29  字体大小:
浙评协[2020]18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宁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防疫复工实际,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履行自律管理职责。通过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职业道德,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省评协成立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公室),组织自律检查工作。由省评协秘书长韩江南担任检查办公室主任,省行业联合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光敏担任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检查工作由省评协资产评估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时间
  本次行业自律检查,拟定于8月上旬开始,外勤检查时间约20天,材料编写5天,各检查组进点时间在培训会议后由检查组长自行确定。
  四、检查组及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应从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暨技术帮扶人才库(以下简称执业质量检查帮扶库)中抽选,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被抽调检查人员所在评估机构应妥善安排、积极支持行业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各检查组原则上实行异地检查制度、回避制度。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本组检查质量、检查底稿的规范性负责,各组员要积极配合。
  五、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平时群众监督的来访情况确定,具体受检机构详见《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名单(2020)》(附件1),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第二轮自律检查未曾抽选到的评估机构,抽选比例80%。(二)2016—2019年已受检机构中随机抽选20%。(三)涉及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质量问题的评估机构,视情可作为检查重点,进行案例剖析。(四)新设立的其他评估类别的评估机构(如土地、房地产等),省评协对该类机构开展调研式检查,为加强行业全面监管打好基础。
  上述资产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机构、其他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机构的划分标准为《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浙评协〔2018〕31号)。
  六、检查标准、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行业自律检查,检查工作以抽选资产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具体情况,确有需要的,检查组向检查办公室报备后可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单项资产、企业价值、并购重组等),重点检查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突出反映评估程序,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三)检查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七、检查步骤
  (一)抽选检查对象和迎检准备
  检查对象需事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组通知内容整理准备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等,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等。
  检查对象在检查组进场后提交下列资料:
  1.《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主要业务、内部治理、质量控制、自查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2)。
  3.《检查对象资料清单目录》(附件3)。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要求检查对象提供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财务管理等制度)等,解释说明制度运行情况。
  4.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的录入情况。在检查范围内从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中抽取相应类型的评估报告。
  (二)培训检查人员(8月上旬)
  2020年8月上旬,省评协检查办公室将对抽调参加本次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开展实地检查(8月上旬-9月上旬)
  检查组实地检查前,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检查对象。检查组人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坚持原则,认真履职;严肃纪律,服从安排;注重实效,扎实工作;防止组员包干、单一评价。各检查组长应集思广益,客观公正地形成检查意见,必要时检查材料可复印留存,便于汇报说明和惩戒处理。
  各检查组原则上在25日内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及时向检查办公室汇报检查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9月下旬-11月上旬)
  省评协检查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组检查情况进行集中研究,对检查工作中发现应当给予自律惩戒的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报请省评协惩戒委员会处理。
  八、检查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检查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合检查组工作。具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以及《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检查人员进行威胁、报复、阻挠的”、“拒绝、阻挠、拖延检查”情形的,依照规定加重惩戒。
  (二)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专家评审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七规范七要求”标准化工作规定的通知》(浙评协〔2018〕24号)开展相应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掌握和知悉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不得个人保管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向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泄露。
  九、其他事项
  检查人员在参加集中培训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加。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
  1.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名单(2020)
  2.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表
  3.检查对象资料清单目录
  4.2020年度各市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执业情况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7月29日

原文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原文网址: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x?LawID=19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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