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评协[2021]9号: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21〕8号),现将2021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机构范围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需满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本次综合评价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满足上述条件的省内机构可自愿申报。
二、填报时间和内容
请有关评估机构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按要求填写上报给省评协资产评估部(详见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另需提交电子版),寄件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409室;电子邮箱:zjzcpg@,邮件标题注明:机构代码机构名称-2021年综合评价数据报送。
1.《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
2.《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4.《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5.《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资产评估机构还需提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三、填报要求
执业机构所填报数据应当真实、准确,经审核发现问题的,省评协将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核实上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评协资产评估部
联 系 人:周汇慧,电话:0571-85179671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2.填报数据内容(表1-5)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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